各市、县经信主管部门、财政局(不发宁波),省级有关单位:
为推进我省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促进自主创新和产业结构调整,根据《浙江省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浙财建字〔2006〕104号),现将2013年浙江省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1.申报2013年浙江省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必须符合《2013年浙江省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1)和《浙江省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浙财建字〔2006〕104号)规定的申报条件。
2.项目申报单位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可靠,一经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三年内不再受理该单位的项目申请。
3.对获得银行贷款和投资基金、开展国内外重大技术合作、以及当地财政有配套资金支持的项目将予以优先立项。
4.已列入国家或省、市、县(市、区)有关财政资金扶持计划的项目,不得重复申请。一个单位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2011年及以前已获得省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的单位,在该项目未完成前,不得申报2013年项目。已连续2年获省专项资金支持的单位,原则上不得申报2013年项目。
5.各市、县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在组织项目申报工作中要做好指导、服务、审查和排序工作,提高效能,严格把关。原则上不安排现场评审、专家评议等活动。
二、项目的申报程序与时间
1.省级以下的项目申报单位,应于12月1日前向当地经信主管部门、财政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各地经信主管部门、财政局应于12月10日前联合行文分别上报省经信委、省财政厅(县级经信主管部门同时抄送设区市经信主管部门、财政局),逾期不予受理。
2.省级单位向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省级主管部门应于12月10日前行文分别报送省经信委、省财政厅,逾期不予受理。
3.省经信委会同省财政厅负责受理省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对项目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确定初选项目并由省经信委下达项目计划。
4.对列入计划的项目,省经信委会同省财政厅进行跟踪了解,并组织专家进行项目评审。在专家评审的基础上最终确定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由省财政厅、省经信委下达专项资金项目计划。
三、项目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采取网上和纸质同步申报的方法。企业在完成申报项目材料的撰写后,登录浙江省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网上申报系统(wsbs.zjjxw.gov.cn),完成网上的申报工作,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12月1日(届时申报系统将自行关闭)。
申请报告须附以下有效材料(按A4型纸张尺寸装订成册,一式两份,省经信委与省财政厅各一份,地市所需材料份数由地市另行确定): |